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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做好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第4页

为做好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57号)要求,现将全市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参保。把贫困人口、在校学生、外出外来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流动人口等群体作为动员参保的重点,组织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分析情况,分类制定对策措施,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重度残疾人“四类人员”,必须实现一户不落,一人不差。

(四)为参保群众提供便利服务。着眼于简化参保手续、优化参保流程,因地制宜地研究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便民参保缴费方式。坚持“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进一步优化税务、医保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开通官网、网银、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等多种缴费途径,实现“不出门缴费”;通过在银行、便利店等设立代缴服务点,实现“家门口缴费”;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可由社区(居、村)干部、包驻干部入户帮助代缴,实现“零操作缴费”。税务、医保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社保所、社区(居、村)的工作指导和支持,安排专人负责,确保缴费全程有人指导帮靠,缴费环节顺利畅通。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把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筹资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认真研究部署,抓好推动落实。要层层分解任务,把责任落实到镇(街道)、社区(居、村)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加强工作调度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约谈督促。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建工作专班,医保和税务部门主动牵头,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主动做好参保缴费情况交流、工作调度、问题研究解决等工作,促进各级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圆满完成2020年参保筹资任务目标。

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潍坊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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