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11页

为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由参保男职工的用人单位办理申领手续。办理未就业配偶待遇申领手续所需资料,除按参保人的资料要求外,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本市失业登记证明资料;

(二)与参保男职工配偶关系的证明资料;

(三)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证明资料。

第三十三条 在本市用人单位合法就业并按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外国(境)籍人员,按以下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不受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在本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次数(不包含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外国(境)籍人员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未婚外国(境)籍人员生育的,不得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外国(境)籍人员申请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除按本办法规定提供资料外,还须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夫妇一方为本国公民的,还应当提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第三十四条 职工失业前已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按照本市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第三十五条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享受按月领取本市养老待遇期间,可按规定享受本市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相关推荐

  • 《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
    0阅读
  • 近日,记者了解到,广州市现已取消失业保险金每月现场签到,东涌镇街坊申领失业金更便捷。...
    0阅读
  • 2月3日上午,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打造了交通运输企业与保险机构全面深度合作的新模式。...
    0阅读
  • 2020年,市人社局严格按国家、省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联同税务部门,迅速研究、马上行动,全面实施社保费减免、援企稳岗补贴返还政策,以社会保险费的“减法”,做好保就业、保基本民生的“加法”,切实缓解...
    0阅读
  •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携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定制社会应急力量专题责任保险,用于为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政府组织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提供人身风险保障。...
    0阅读
百年鑫越人生终身寿险

¥ 3,000

2,173,174 份

在线投保
开心保人保全球旅行境外申根计划

¥ 30

1,738,191 份

在线投保
汪星人意外医疗险

¥ 130

720,626 份

在线投保
复星联合超越保长期医疗保险(特需版)

¥ 272

491,323 份

在线投保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