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省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重要精神和省住建厅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依照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房金发〔2020〕8号文件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和职工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制定如下措施。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中省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重要精神和省住建厅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依照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房金发〔2020〕8号文件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和职工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制定如下措施:
一、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二、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工作调整,无法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待疫情结束后缴存,因疫情造成的延期缴存,不超过三个月的,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单位具备缴存条件并且无人员增减变动的,可先办理汇缴,待疫情过后,单位经办人再领取汇缴书;汇缴月份有人员增减变化的,可延期至疫情过后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延期缴存,职工贷款权益不受影响。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受理住房公积金补缴。
四、职工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导致超过规定提取时限的,提取业务所提供的资料期限可顺延三个月。
五、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暂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列入失信。
六、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等在线网络平台查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个人账户相关信息。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疫情结束。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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