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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个人住房套数的认定继续执行唐公积金【2019】74号文件精神,借款人无法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应向中心提供唐山市区域范围内实际家庭住房套数的诚信保证,签署《个人(家庭)住房情况声明》,并对该声明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现将有关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二套房利率问题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住房公积金国家试点审计问题进行对照整改的通知》要求,继续执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二套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的规定。

二、关于房屋套数认定问题

个人住房套数的认定继续执行唐公积金【2019】74号文件精神,借款人无法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应向中心提供唐山市区域范围内实际家庭住房套数的诚信保证,签署《个人(家庭)住房情况声明》,并对该声明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关于逾期处理问题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第三条:“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可灵活调整其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上述人员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及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唐公积金【2020】5号)第9条规定:“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1月25日我市全面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后,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的精神,在此期间各单位对不作逾期处理的借款人要建立台账,严格把关,注明不作逾期处理的原因。

四、此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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