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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中心关于阶段性降低2016年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6月1日讯: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相关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二、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社保知识】

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与缴费基数核定

申请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时间要求,如实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实际发生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申报职工缴费工资,打印《社会保险费基数汇总表》加盖公章,并下卸相关数据文件。

2、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办事流程

一.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上申报)

1、用人单位通过单位用户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申报业务管理”一栏点击“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模块,按要求录入本用人单位职工的职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资,已办理过“四险”和“医疗”缴费中断的职工可勾选“减员标识”不再申报缴费工资,用人单位须录入本用人单位所有职工的职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资后才可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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