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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个人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解决和改善自住住房的负担,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芜湖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10月21日讯,第一条为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解决和改善自住住房的负担,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芜湖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将在芜湖市购买非独栋(联排)别墅未还清的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

第三条申请办理“商转公”的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银行必须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

第四条“商转公”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

(二)2015年12月31日以前,住房公积金已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

(三)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发放,并且在申请时未还清的;

(四)申请“商转公”时,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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