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枣庄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因编制、提供虚假的报表、资料,委托未通过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2022年7月1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枣庄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因编制、提供虚假的报表、资料,委托未通过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当事人房伟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六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六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当事人房伟警告并处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nHua Agricultural Insurance Company Ltd.)由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4年12月成立的商业化运作、综合性经营,并为政府代办政策性业务的全国性农业保险公司,总部设在吉林省长春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委托未持有资格证书及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枣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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