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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人寿保险三明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 被罚65万元

2022年8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刘洪飚、李静因财务数据不真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2022年8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刘洪飚、李静因财务数据不真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合计处以65万元罚款;对刘洪飚给予警告,处以12万元罚款;对李静给予警告,处以2万元罚款。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03-02-17,负责人为黄晓东,企业地址位于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二路9号21层,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三明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 被罚65万元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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