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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开罚单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泉州中心支公司被罚12万元

2022年9月1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永春营销服务部因财务数据不真实,尤文水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2022年9月1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永春营销服务部因财务数据不真实,尤文水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永春营销服务部处以12万元罚款;对尤文水给出予警告,并处1.7万元罚款。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永春营销服务部成立于2007-04-02,负责人为林永君,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1.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2.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3.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4.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5.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6.经保险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开罚单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泉州中心支公司被罚12万元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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