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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创展保险销售服务青岛分公司因执业登记管理不规范等原因 被罚款13万元

2022年10月2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平安创展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未按规定报告迁址事项、未按规定报告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事项、未按规定报告业务台账、执业登记管理不规范

2022年10月2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平安创展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未按规定报告迁址事项、未按规定报告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事项、未按规定报告业务台账、执业登记管理不规范,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平安创展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合计13万元。

平安创展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成立于2015-07-02,负责人为于涛,企业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8号1号楼1401户,所属行业为其他金融业,经营范围包含: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聘任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未按规定任命临时负责人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指定保险代理业务责任人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委托或者聘任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未按本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本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平安创展保险销售服务青岛分公司因执业登记管理不规范等原因 被罚款13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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