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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青岛监管局开罚单 山东星贝保险经纪被罚5.3万元

2022年10月2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东星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存在与无资质机构合作开展保险业务、从业人员执业登记管理不严格、内控管理不规范,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规定,对山东星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合计5.3万元。

2022年10月2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东星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存在与无资质机构合作开展保险业务、从业人员执业登记管理不严格、内控管理不规范,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规定,对山东星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合计5.3万元。

星贝保险是一家经营区域为全国范围的保险经纪公司。重点围绕孕婴童人群,为用户提供定制化的保险产品,以满足新家庭各项保险需求为核心的保险服务机构。

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 保险经纪人未按规定聘任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一条规定:

保险经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一)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二)未按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的。

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

保险经纪人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从事业务活动的,或者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生保险经纪业务往来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银保监会青岛监管局开罚单 山东星贝保险经纪被罚5.3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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