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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开罚单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江苏省分公司被罚117万元

2022年10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因虚增保费;财务数据不真实;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未严格执行公司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开展统括保单业务

2022年10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因虚增保费;财务数据不真实;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未严格执行公司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开展统括保单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三)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予以警告,处117万元罚款 。

中国人寿是隶属于国务院的国有金融保险集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人寿集团核心成员之一,主营财产保险业务。江苏省分公司2007年成立以来,经过6年多的发展,业务规模已在江苏财产保险市场位列第4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现招聘以下专业人才,要求应聘者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工作责任心强,无犯罪记录,工作地点在南京市省分公司本部工作,录用后将提供行业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及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

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开罚单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江苏省分公司被罚117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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