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马小君是对前述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022年11月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马小君是对前述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罚款人民币25万元;对马小君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公司”,“集团”)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发展成为融保险、银行、投资三大主营业务为一体、传统金融与非传统金融并行发展的个人综合金融服务集团之一。公司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两地上市公司,股票代码分别为2318和601318。中国平安是国内金融牌照最齐全、业务范围最广泛、控股关系最紧密的个人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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