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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七台河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虚挂中介业务 被罚款17万元

2023年1月2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虚挂中介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罚款17万元。

2023年1月2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虚挂中介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罚款17万元。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05-04-04,负责人为刘志坤,企业地址位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4号,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财产保险(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七台河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虚挂中介业务 被罚款17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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