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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 被罚款13万元

2023年5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时任安盛天平湖北分公司销售管理部负责人李媛应对虚列增值服务费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2023年5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时任安盛天平湖北分公司销售管理部负责人李媛应对虚列增值服务费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时任安盛天平湖北分公司非车业务部负责人冯洋应对虚列业务宣传费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安盛天平湖北分公司予以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李媛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冯洋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盛天平全称“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中国市场上最大的外资财险公司,立志于成为国内领先的、以客户为中心的数字化直销保险品牌。 安盛天平由原天平汽车保险与AXA安盛集团在华全资财产险子公司合并而设立。依托AXA安盛集团雄厚的财务实力,杰出的品牌价值和优秀的专业能力,并融合了天平保险丰富的本土经验资源和服务网络,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及时、便捷、值得信赖的保险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 被罚款13万元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 被罚款13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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