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宣武支公司因:1、未如实记录业务及管理费;2、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刘文新对此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23年5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宣武支公司因:1、未如实记录业务及管理费;2、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刘文新对此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责令人保财险北京市宣武支公司改正,给予罚款合计65万元;给予刘文新警告并罚款16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宣武支公司成立于1997-07-25,负责人为杨頔,企业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南大街平原里20号楼,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保证保险等人民币或外币保险业务;各类财产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委托经营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各类财产保险及其再保险的服务与咨询业务;代理其他保险公司办理有关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国家保险监管部门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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