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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开罚单 泰康人寿保险内蒙古分公司郝明被罚款2万元

2023年5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存在未加强保险代理人管理、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从业人员计酬依据,郝明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2023年5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存在未加强保险代理人管理、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从业人员计酬依据,郝明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对郝明警告并罚款2万元。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1996年8月2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泰康人寿实力雄厚,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等16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起组建。2000年11月,泰康人寿全面完成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的外资募股工作。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

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规定,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对保险公司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开罚单 泰康人寿保险内蒙古分公司郝明被罚款2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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