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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安义支公司王小青被罚3万元 涉及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2023年7月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义支公司王小青因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2023年7月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义支公司王小青因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王小青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亚洲较大的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122.5598亿元。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安义支公司王小青被罚3万元 涉及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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