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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有序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衔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9月5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给各项衔接工作确定了完成时间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9月5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给各项衔接工作确定了完成时间表。

《通知》要求,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公司(以下简称试点公司)应当有序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

《通知》提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银保信公司根据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信息向各试点公司提供其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信息,包括投保人基本信息、交费信息等。

在试点公司方面,《通知》明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试点公司应当确定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信息并反馈银保信公司。自2023年9月1日起,试点公司停止向新客户销售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支持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

《通知》还明确,收到投保人保单变更申请后,试点公司应当提示其对2022年和2023年两个年度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交费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交费进行核对,如当年上述两项交费合计超过12000元的,投保人可以持相关交费证明申请退还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超额部分保费。试点公司应当取得投保人对是否需要向其退还部分保费的确认。如投保人提出退还保费申请,试点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相关证明,退还超额部分保费,并取得投保人确认。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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