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镁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武涛被处13万元罚款 涉及未出示客户告知书等行为

2023年9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镁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因开展保险销售时未出示客户告知书;向被保险人隐瞒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保险业务档案存在缺失、错误和要素不全;核心业务系统不符合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管理要求

2023年9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镁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因开展保险销售时未出示客户告知书;向被保险人隐瞒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保险业务档案存在缺失、错误和要素不全;核心业务系统不符合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管理要求,时任镁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武涛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对董武涛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22日,总部位于北京。经过十九年创新驱动、稳健发展,已成长为一家以人寿保险为核心,拥有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养老社区和健康保险等全产业链的全国性大型保险公司,连续十一年荣登“中国企业500强”。截止2014年12月31日,泰康人寿总资产近5300亿元,全年规模保费跨越900亿元平台,净资产超329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1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

保险经纪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条,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保险经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托管注册资本;

(二)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

(三)未按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经纪业务;

(四)未按规定开展再保险经纪业务;

(五)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

(六)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

(七)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

(八)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九)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金罚决字〔2023〕25号

被处罚当事人

董武涛(时任镁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镁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开展保险销售时未出示客户告知书;向被保险人隐瞒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保险业务档案存在缺失、错误和要素不全;核心业务系统不符合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管理要求的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百零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9月8日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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