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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报送监管的报表不准确等原因 被罚款2万元

2023年9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健康险事业部未按规定标准运营;报送监管的报表不准确,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六十五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对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2万元。

2023年9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健康险事业部未按规定标准运营;报送监管的报表不准确,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六十五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对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2万元。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人寿”)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人寿保险公司,总部位于上海,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银行控股的保险公司之一。公司成立于1998年,2011年经股权转换成为中国建设银行集团成员。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搭建了业内领先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并以“保险+科技”、“保险+生态”的经营模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保险服务。公司已形成线上线下、面向全国的服务能力,业务领域覆盖寿险、资管、财险、健康、养老等板块,全面满足各类客户金融服务需求。

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对从事健康保险的核保、理赔以及销售等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保险专业培训。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营业报告、精算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合规报告等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机构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的各类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

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金罚决字〔2023〕19号

被处罚当事人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健康险事业部未按规定标准运营;报送监管的报表不准确

行政处罚依据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六十五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9月25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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