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监管动态 > 正文

太平养老保险河南分公司被处25万元罚款 涉及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

2023年10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罚款25万元。

2023年10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罚款25万元。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平养老”)成立于2004年,是中管金融保险集团中国太平旗下专业经营养老金业务和员工福利保障业务的重要子公司,也是我国首批设立的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之一,服务网络覆盖全国。太平养老养老金业务涵盖针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养老保障、资产管理等服务,员工福利保障业务涵盖寿险意外险、补充医疗、健康管理等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八十六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金罚决字〔2023〕11号

被处罚当事人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0月9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温馨提示:商涌科技CEO邢静:用技术联结“保险+医疗” 为养老保障作贡献。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