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时任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助理总经理胡冬岩对此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23年10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时任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助理总经理胡冬岩对此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胡冬岩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平养老”)成立于2004年,是中管金融保险集团中国太平旗下专业经营养老金业务和员工福利保障业务的重要子公司,也是我国首批设立的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之一,服务网络覆盖全国。太平养老养老金业务涵盖针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养老保障、资产管理等服务,员工福利保障业务涵盖寿险、意外险、补充医疗、健康管理等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八十六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金罚决字〔2023〕12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胡冬岩(时任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助理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0月9日 |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温馨提示:商涌科技CEO邢静:用技术联结“保险+医疗” 为养老保障作贡献。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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