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阳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因编制虚假报表资料,马松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马松罚款人民币4万元。
2023年10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阳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因编制虚假报表资料,马松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马松罚款人民币4万元。
阳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代理收取保险费,批准业务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03年09月01日,公司坐落在北京市,详细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西店村9号楼5号一层;经营有车险业务平台、宝贝加油服务平台、微云保贝、京铁车管家、微云保险等产品,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企业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保险代理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藏金监罚决字〔2023〕8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马松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编制虚假报表资料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当事人马松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大写:肆万圆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0月13日 |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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