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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昌吉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业务信息 被罚款30万元

2023年9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业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罚款30万元。

2023年9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业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罚款30万元。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集团发起组建的阳光保险集团,成立于2005年7月,集团注册资本金67.1059亿元人民币,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金监罚决字〔2023〕15号

被处罚当事人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编制虚假财务业务信息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9月24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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