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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开罚单 美联盛航保险代理西藏分公司被罚5万元

2023年10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2023年10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17日,总部设在石家庄,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董事长由刘景琛先生担任。公司成立以来,累计实现产险规模保费二十亿元,寿险保费上亿元,2013年全年保费已突破八亿元,为近八十万客户送去了各类保险保障服务,积累了大量客户资源,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提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或者提取公积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的;

(五)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的;

(六)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

(七)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本规定第七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藏金监罚决字〔2023〕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藏金监罚决字〔2023〕9号

被处罚当事人

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当事人美联盛航保险代理西藏分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圆整)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0月13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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