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时任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高伟宏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23年11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时任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高伟宏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高伟宏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总部位于南京市,是江苏省首家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25亿元人民币。作为省财政厅主管的国有大型金融企业,紫金保险在江苏金融四梁八柱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公司以“管理风险,创造价值”为使命,秉承“责任、专业、创新”的理念,倡导“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文化、“绩效优先”的执行文化和“人才优先”的用人文化,实现了高起点组建、远战略规划、全国性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常金罚决字〔2023〕27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高伟宏(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1月8日 |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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