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济南国盛恒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对个人保险代理人进行执业登记信息管理,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九十四条规定,对济南国盛恒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2023年11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济南国盛恒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对个人保险代理人进行执业登记信息管理,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九十四条规定,对济南国盛恒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济南国盛恒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代理收取保险费,批准业务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07年01月26日,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在山东省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对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信息管理,及时登记个人信息及授权范围等事项以及接受处罚、聘任或者委托关系终止等情况,确保执业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委托或者聘任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日金罚决字〔2023〕10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济南国盛恒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日照分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未按规定对个人保险代理人进行执业登记信息管理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九十四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日照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1月14日 |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温馨提示:复旦保险团队发布“保险智酷”大模型。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
2023年11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济南国盛恒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对个人保险代理人进行执业登记信息管理,时任济南国盛恒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陈...监管动态 2023-12-11 9:41:270阅读
-
2023年11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编制虚假资料,时任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监管动态 2023-12-11 9:33:260阅读
-
2023年11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银保部副经理李翔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监管动态 2023-12-11 9:27:230阅读
-
2023年11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英...监管动态 2023-12-11 9:24:020阅读
-
12月6日,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获悉,当日中国太保召开干部大会,宣布中国太保总裁傅帆担任中国太保党委书记,海通证券党委副书记赵永刚担任中国太保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国太保党委书记、董事长孔庆伟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行业资讯 2023-12-11 9:18:01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