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因未真实准确地登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信息,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警告并处罚款9000元。
2023年11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因未真实准确地登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信息,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警告并处罚款9000元。
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专业寿险公司,为我国中大型寿险公司之一。中国太平拥有89年品牌历史,是管理总部设在香港的中管金融保险集团。2018年,中国太平高质量进入世界500强。作为中国太平战略发展的主要力量,太平人寿坚持“共享太平”的发展理念,全力践行“为您分担风险、与您共享太平”的社会责任,依托集团综合性、多元化经营平台,在个人代理、银邮代理、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渠道,提供涵盖人寿、意外、健康、年金等多种类型的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周全的保险保障和一站式、一揽子金融保险服务。
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登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料、培训情况、业务情况等内容。
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市金罚决字〔2023〕2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未真实准确地登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信息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9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1月20日 |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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