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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信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被处5万元罚款 涉及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等事项

2023年12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创信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部分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不符合监管要求;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创信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2023年12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创信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部分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不符合监管要求;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创信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创信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浙江省)台州创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它是在响应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最终走向规范化、专业化、集团化这一发展趋势的背景和前提下由投融长富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为100%控股股东投资设立的一家专业保险产品销售及服务机构。现企业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经中国保监会批准,2015年7月29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目前经营区域为浙江省行政辖区的保险销售企业;预估在2016年5月底前,创信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将获得全国经营和互联网保险经营资质。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本规定施行前依法设立的保险公估人继续保留,不完全具备本规定条件的,具体适用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金罚决字〔2023〕68号

被处罚当事人

创信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部分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不符合监管要求;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12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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