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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曲支公司因虚列费用套取资金 被罚款19万元

2024年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曲支公司因虚列费用套取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曲支公司罚款19万元。

2024年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曲支公司因虚列费用套取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曲支公司罚款19万元。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专业子公司,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财产保险产品和服务。公司总部设在上海,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4.7亿元。太平洋产险承保机动车辆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农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等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各类保险业务,服务范围覆盖航空航天、电力能源、石油化工、船舶航运、纺织烟草、机械设备、电子通讯、金融贸易、科技创新、基础建设、农林牧渔等各行业和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晋金管罚决字〔2024〕9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曲支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虚列费用套取资金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19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2月1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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