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曲支公司因虚列费用套取资金,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曲支公司经理师文博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24年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曲支公司因虚列费用套取资金,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曲支公司经理师文博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师文博警告,罚款3.7万元。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专业子公司,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财产保险产品和服务。公司总部设在上海,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4.7亿元。太平洋产险承保机动车辆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农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等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各类保险业务,服务范围覆盖航空航天、电力能源、石油化工、船舶航运、纺织烟草、机械设备、电子通讯、金融贸易、科技创新、基础建设、农林牧渔等各行业和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晋金管罚决字〔2024〕10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师文博(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曲支公司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曲支公司虚列费用套取资金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3.7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2月1日 |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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