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厦门巨灾保险制度终于落地
厦门巨灾保险制度终于落地,厦门成为全国第三个推行巨灾保险制度的城市。
从今以后,无论是厦门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抑或者是外地游客,只要身处厦门,一旦遇到自然灾害造成损失,都可获得保险公司人身伤亡最高20万元、住房损失最高10万元、财产损失最高5000元的赔偿。
所以以后我们去厦门玩耍,再也不用担心遇到台风天或者地震等原因造成巨灾影响。当然安全意识是必要的,但是我们可以更加稳定安心的面对他们。
02厦门巨灾保险制度有一些全国首创的地方
比如,增加了居民家庭火灾、森林火灾以及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突发紧急事件(无责任主体或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的)造成损失的保险赔偿;建立了风险准备金制度,在低赔付年份,把部分结余保费转为风险准备金,这一做法减轻了财政资金压力;赔偿项目包括人身伤亡及医疗救助、住房倒损、 财产损失等三项,而目前全国其他试点地方均只选择其中一至两项。
巨灾保险体系的建设是一个系统性解决方案的问题。
经过近四年实践,我国巨灾保险已有一定发展,深圳、宁波、云南、四川、厦门等地开展了巨灾保险试点,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也于去年5月推出。其实我国的巨灾保险模式,多多少少有点参照美国的巨灾保险。
相信大家都知道,美国深受飓风灾害的影响,一个不小心就房子刮飞了,人被刮跑了。可以说是基本生存都没有保障,可他们的保险机制却做的相对完善很多。接下来,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从巨灾保险制度的设计来看,其主要参与主体包括三个部分: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政府,当然,投保人除外。最大的难度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框架将这三者在巨灾发生时应有的作用有效的捏合起来。
03仅靠商业保险公司来做巨灾保险是不够的
在中国这种幅员辽阔,灾害多发的国家,仅仅依靠商业保险公司来做巨灾保险实践是不太可能的。
一是底子薄,保险发展水平低,老百姓的保险意识不足,即使有巨灾保险,投保率也是问题;
二是保险公司在巨灾保险实践上,经验和历史数据储备都不足,目前开展略好的农业险是一种有益尝试,但程度不够;
三是再保险市场发展不足,09年的数据显示,中国商业再保险市场仅占全球市场份额0.1%,能承担巨灾风险的能力有限,再保险供给严重不足。
所以,目前中国出了大灾大难,只能靠政府救济、企业捐款、百姓献爱心了,当然,政府是参与赈灾的主体,老百姓是“只能认命了”的主体。
单纯的商业险公司要以盈利为目的,股东们承担不了巨灾黑天鹅造成的巨额损失,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再保险公司,国内还是国外。那牵头来拉大家做这件事情的只能是政府了。
04我国要发展好巨灾保险,四个方面必须注意
所以,我国要发展好巨灾保险,以下四个方面必须注意:
首先是巨灾产品的保障对象和责任。我国国土面积大,不同区域的灾害风险不同,为巨灾保险制度的推出增加了难度。从目前试点地区看,云南保的是地震,广东巨灾指数保险保的是台风。
其次,为了提高巨灾保险渗透率,必须解决这一准公共产品的保费资金来源问题。试点地区中,深圳、宁波是政府直接购买保障的方式,也有地方是通过政府补贴保费、居民自主购买。采用后一方式的试点地区,有数据显示投保率为20%,对照美国数据,投保率不低。
此外,风险评估工作还需加强。定价既要能够保证有效运行,又不能太贵,就需要做足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灾害风险、工程技术水平以及国家减灾防灾政策的研究等。
最后,还要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巨灾保险能否有效供给,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是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特别是在极端事件下稳定运行的能力。
因此,保险公司在推出巨灾保险时,必须考虑风险转移方案。从地震巨灾来看,我国现在有45家财险公司组成地震共保体,在此之上有再保险、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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