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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育险报销标准

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男生育险报销标准如下: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还可享受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待遇....

生育险报销标准

1、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对于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经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费用可以由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目前,“国家规定”的主要政策有:

一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未就业妇女,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7号)规定,各地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要求开展门诊统筹的地区,可将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二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妇女,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支付。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明确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

三是中西部地区分娩补助计划。2009年,卫生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9]12号),规定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对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补偿。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可由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按规定给予救助。

以江苏为例: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和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属统筹地区生育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足额支付,其中,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执行。

目前,各地在实践中的其他一些做法还有: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因工作单位或未参加生育保险,不能享受生育有关待遇的,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其生育医疗费用按50%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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