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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解读-第3页

护理保险政策规定,护理机构及社保经办机构应对申请人和核准建床的病人病情及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对护理机构服务情况进行智能监管。

(4)社区巡护(以下称巡护),是指护理服务机构(含村卫生室)派医护人员到参保人家中提供巡诊服务。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按规定申办上述一种护理服务形式,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可申办专护、院护和巡护,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可申办巡护。

4.参保人享受护理保险待遇,其报销待遇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护理保险待遇不设起付线,参保职工在专护、院护、家护、巡护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报销90%,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在专护、院护、巡护报销80%,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巡护报销60%。其中参保人接受巡护服务期间发生的除药品费用以外的一次性医用耗材费、治疗费、出诊费等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由护理保险资金按规定标准支付;期间发生的药品、检查检验等医疗费用,按门诊大病、门诊统筹有关规定结算。

5.为什么要对失智老人实行“失智专区”管理,“失智专区”可以提供什么样的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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