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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解读-第7页

护理保险政策规定,护理机构及社保经办机构应对申请人和核准建床的病人病情及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对护理机构服务情况进行智能监管。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审核通过的病例,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复核。经评估复核,达不到准入条件的,终止护理保险待遇。

9.在“失智专区”享受照护服务,报销比例是多少?报销范围如何确定?

答:在“失智专区”接受照护服务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参保职工支付比例为90%;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80%。根据医嘱使用抗阿尔兹海默症药物、抗帕金森药物、抗精神病等药物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可纳入护理保险报销。伙食费、床位费、接送费等自理,自费项目及标准由家属与照护机构协商确定,并列入入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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