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是个人口饱满的城市,许多人都是很向往去那里上班的,也有许多人扎根在那里,不可避免的会有人要生baby,那么问题来了北京生育津贴领取报销条件、申报材料是什么?
2.因分娩或引流产在境外就医的,所提供的为非中文申领材料的,应由申领人委托翻译公司进行翻译。译文及其底本应加盖翻译公司的印章并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应明确体现原有子女与现孕子女的次序,是否符合晚育条件。
4.分娩人员无法提供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按照正常产假天数申领生育津贴。
5.提供申领生育津贴材料不符合要求,并导致无法确定生育津贴支付标准的,应由出具材料的单位负责更正或重新出具。
四、生育津贴受理与核准:
社保经(代)办机构接收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员打印《生育保险待遇材料告知书》(见附件4)并签字盖章后与其它材料返还参保单位。符合条件的,返还参保单位申报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生育津贴复审。复审通过的,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见附件5)由复审人签字盖章。复审不通过的,打印《生育保险待遇材料告知书》由复审人员签字盖章后返还参保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