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 > 医疗保险 > 医疗保险知识 > 正文

2015年度泰州市区(市直及海陵区)居民医保新政解读-第2页

市区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按照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办法,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30元,具体为:1、一般居民: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80元,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50元.....

五、享受待遇

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有:住院、门诊大病、门诊统筹、大病保险、生育补贴。

1、住院费用结算

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一致。参保居民在首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的,不再自付起付标准,转院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按转院后规定自付起付标准。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的住院医疗费用6万元内结付规定具体为: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8%;转泰州市以外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68%。参保居民发生符合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结报68%。同时,实行指定医疗机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68%的基本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因特殊专科疾病经转诊审核同意后至非定点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60%。

2、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结算

参保居民经审核确认患恶性肿瘤、重症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重症肝炎、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重症精神病特殊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费用管理规定结算,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5%。重症精神病门诊费用按每月800元的标准报销封顶,住院费用按每月3500元的标准报销封顶。

3、门诊统筹费用结算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不含学生儿童),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筹资门诊统筹费用,从居民统筹基金中直接提取。参保居民在定点首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门诊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30元(参保人员连续合理治疗至痊愈未有间断为一次,一般不超过7天),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报50%,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不得超过500元。

相关推荐

  • 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部署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工作。...
    0阅读
  • 银保监会网站6月10日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有关情况的通报》称,《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印发以来,各银保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联动地方政府出台政策加大...
    行业资讯 保监局 保监会 保险 社保 2022-6-18 10:05:51
    0阅读
  • 城镇职工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0阅读
  • 银保监会6月10日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有关情况的通报》指出,各银保监局和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推动,不断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保险热点 保监局 保监会 保险 社保 2022-6-13 10:04:08
    0阅读
  • 6月7日,腾讯微保全新品牌升级,推出微信服务里的“保险帮手”。...
    0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