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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2015年4月10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和若干规定,现就调整后有关政策、规定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7月20日讯:2015年4月10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和若干规定,现就调整后有关政策、规定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贷款政策

(一)提高最高贷款额度上限。职工家庭单方正常缴存的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由40万元提高至45万元。

(二)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按人民银行、银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开展毛坯房屋装修贷款业务。购买新建普通自住商品房属于毛坯房的,在房产证办结2年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

(四)加快推进“商转公”和异地贷款业务。“商转公”:借款人由商业银行贷款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可以在不还清商贷,提供由正常缴存人阶段性保证担保的情况下,允许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待该房产抵押手续办理完毕后,担保方式可变更为房产抵押,并且取消阶段性保证;异地贷款:除正常开展省内异地贷款业务外,在全国各地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只要在我市城区(包括县城)购买住房,或在我市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国内其他地方购买住房,均允许在我市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五)放宽贷款其他条件。包括职工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申请延长还款期限,最高期限放宽至法定退休年龄3年;缴存职工原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现调入本市工作的,原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合计满6个月并连续缴存的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等。

二、提取政策

(六)提取支付房租。职工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七)提取装修房屋。正常缴存职工,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属于毛坯房的,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该房屋装修。

(八)提取大病救助。正常缴存职工及直系亲属患有九种重大疾病的(指父母、配偶和子女患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大病救助。

三、有关要求

(九)一是加大政策宣传,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宣传和引导,重点做好放宽提取条件,积极满足职工提取支付房租,用于解决首套和改善性自住住房融资需求,加大贷款发放力度,推开异地贷款和“商转公”业务,全市执行统一贷款额度上限,资金统筹使用等;二是落实跟进措施,切实保证资金增效安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防止骗取套取、违规发放贷款,强化放宽条件不等于放松监管意识,始终把资金安全放在首位,落实“一岗双责”,确保每一笔业务都留有痕迹。建立商品房开发项目准入机制,严格执行阶段性保证金制度;三是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满足职工合理诉求。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公积金管理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在5个工作日办结产权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通过简化手续、优化流程、缩短办结时限,认真落实各项效能建设制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全力打造服务热情、办事高效、群众满意职工队伍,力争实现业务零差错、职工零投诉;四是强化政务公开,完善系统信息披露制度。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通过市政务平台、内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披露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接受缴存职工和社会舆论监督。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视国家政策和我市住房公积金适用情况适时调整,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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