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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发布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征求社会意见公告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个人负担,我局拟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进行调整,并拟定了《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询社会意见......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1月14日讯: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个人负担,我局拟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进行调整,并拟定了《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询社会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自1月12日至1月15日。

二、征求意见文稿:《关于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乙类目录药品个人自付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三、意见反馈途径:对相关意见建议可发邮件至邮箱:jnylbxc@163.com反馈,也可电话传真至******反馈。

2016年1月12日

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经研究,现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如下:

一、调整基金支付比例

参保人(不含参保大学生)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不区分个人缴费档次,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统

一为65%;在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75%;在完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90%。

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以及门诊规定病种中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基金支付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本次不予调整。

二、扩大普通门诊统筹费用支付范围

1.将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药品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2.将颅脑CT等诊疗项目以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诊疗项目共72项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见附表)。

三、急诊留观费用纳入住院统一结算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由急诊观察直接转入住院治疗后,急诊观察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统一结算。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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