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发布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现就我省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2月3日讯: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医改办、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卫计委、农业厅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22日

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省医改办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卫计委 省农业厅

为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5〕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闽政〔2014〕58号)精神,现就我省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完善全省多层次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建立管理科学、标准合理、程序简便、操作规范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政策与基本医保政策的衔接,统筹集中各类医疗救助资金,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

二、明确功能定位

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资金和各类医疗救助资金的功能定位: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用于救助困难居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

三、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按已有规定由多渠道筹集,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资金、救助基金利息收入以及其他资金。同时,整合医疗救助资源,将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的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并入全省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

四、救助对象

我省医疗救助对象是具有当地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分为四类:

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

第二类: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语言、听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人员];

第三类: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

第四类: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未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因病致贫家庭是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1 2 3 下一页 末页 共3页

相关推荐

  • 不一定。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等可能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工作人员,如发生中暑,经当...
    0阅读
  • 2023年绍兴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企业按规定...
    0阅读
  • 1、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深圳市;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未曾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
    0阅读
  • 1、在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2、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3、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
    0阅读
  • 日前,中国社保金融发展论坛城市系列研讨活动在长春举行。本次活动以“数字化转型提升养老金融服务效能”为主题,并正式启动2023中国社保金融发展年度调查活动,致力于为提升养老金融服务效能提供积极助力。...
    养老金 养老金 社保 2023-6-25 9:30:57
    0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