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佛山拟扩大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范围。将低保临界对象纳入资助范围,全额资助低保临界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定病种医疗救助的费用将从市、区医疗救助资金支出。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先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再由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救助比例纳入大病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系统。门诊特定病种医疗救助每季度结算一次。民政部门根据佛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综合管理系统“门诊特定病种医疗救助结算数据”进行对账、审核及结算,及时将相关款项支付给市内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小贴士
大病医疗救助结算程序
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含二次医疗救助费用和按病种付费医疗救助费用)从医疗救助资金支出,住院医疗费用先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剩余纳入医疗救助的部分再由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应救助比例纳入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系统。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含二次医疗救助费用)由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回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报销。
大病医疗救助每季度结算一次。民政部门根据佛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综合管理系统“住院医疗救助结算数据”进行对账、审核及结算,及时将相关款项支付给市内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有条件的区可适当
提高年度报销最高限额
根据《意见稿》,佛山拟再度上调低保对象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且低保临界对象享有同样救助。从2016年7月1日起,全市低保对象和低保临界对象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90%,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60%。低保对象和低保临界对象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10万元,有条件的区可适当提高年度报销最高限额。
佛山将完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及大病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大病医疗救助不设病种限制。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到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住院起付线纳入救助项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免收住院押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住院总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金额后,剩余住院费用中纳入医保用药范围、医疗服务项目使用范围以及支付标准相关规定的费用按相应比例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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