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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开征求改进医疗保险救助工作的意见-第3页

从7月1日起,佛山拟扩大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范围。将低保临界对象纳入资助范围,全额资助低保临界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记者了解到,佛山市从2012年12月31日开始正式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管理,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以上,年报销最高封顶线5万元。到2014年7月1日,佛山市上调城乡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其中,在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不低于90%,在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不低于80%,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不低于70%,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不低于45%。年报销最高封顶线不低于6万元。

而从2016年7月1日起,全市低保对象和低保临界对象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90%,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60%。低保对象和低保临界对象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10万元,有条件的区可适当提高年度报销最高限额。特困供养人员住院的医疗救助比例为100%。开展按病种付费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比例参照住院医疗救助比例执行。

7月1日起,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单次个人住院自负医疗费用(即个人住院总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大病保险报销金额、住院医疗救助等报销金额后,个人需要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下同)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给予不低于80%的二次医疗救助,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3万元,有条件的区可适当提高年度报销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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