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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第3页

《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义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已经由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现予公布、印发。

上级部门房地产调控措施规定的额度、可贷比例与前两款不一致的,以调控措施为准。

(四)不超过担保限额:

1、购买政策性住房的,一般用所购住房本身抵押;

2、购买商品房期房的,一般应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并由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

3、购买商品房现房、二手房的,一般用所购住房本身抵押,并不超过评估价的70%;

4、用其他房产(限义乌范围内)抵押的,住宅性质的不得超过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60%,商业性质的不超过评估价值的50%;

5、所购买住房(外地房产、未签合作协议楼盘等)设抵押预告登记,同时另提供其他房产(限义乌范围内)抵押的,不得超过其他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80%;

6、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担保、保险的,不高于担保、保险额度。

(五)每月计划还款额度在合理的范围内。

每月计划还款额度不低于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总和的1.5倍,不高于缴存基数的70%。职工家庭未还清的商业住房贷款等,应计入还款额度。

还款计划高于缴存基数70%的,需提供其他稳定收入证明。

降低比例缴存的,按比例降低计划还款额度。

(六)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不超商业贷款余额。

第九条职工配偶为公积金贷款的共同借款人。配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按照双职工标准。

配偶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当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载明缴存公积金情况、申请公积金贷款情况、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的证明,按双职工办理。

配偶为现役军官的,按双职工办理。

第十条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共同购建住房,产权登记为直系亲属的,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申请贷款。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分别申请,分别提供符合规定的担保。

第十一条职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书面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未特别注明,均交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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