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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第4页

《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义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已经由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现予公布、印发。

(一)购买义乌市范围内商品房期房,已交首付款,开发企业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提供保证的;

1、家庭成员房产查档证明(含未成年子女);

2、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合规的首付款收据;

3、开发企业出具的,载明交款情况、按揭贷款情况、开发企业的开户银行、开户名称、账号等信息的证明;

4、记载本人婚姻状况的证件(证明);

5、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

6、开发企业提供的《借款保证合同》。

义乌市范围外商品房期房,若公积金中心与开发企业签订贷款合作协议的,可参照上述资料。

(二)购买义乌市外(浙江省内或职工户籍所在地)商品房期房,开发企业不提供保证或未签贷款合作协议,以所购房产和其他义乌房产做抵押的:

1、家庭成员在购房地和缴存地的房产查档证明(含未成年子女);

2、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合规的首付款收据;

3、开发企业出具的,载明交款情况、按揭贷款情况、开发企业的开户银行、开户名称、账号等信息的证明;

4、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5、记载本人婚姻状况的证件(证明);

6、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

7、本市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

8、抵押房产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书》一式两份;

9、抵押人(共有人)的身份证。

(三)购买义乌范围内商品房现房或二手房的:

1、家庭成员房产查档证明(含未成年子女);

2、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契证》;

3、记载本人婚姻状况的证件(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

5、所购住房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书》一式两份。

(四)购买义乌市外(浙江省内或职工户籍所在地)商品房现房或二手房,以所购房产和其他义乌房产做抵押的:

1、家庭成员在购房地和缴存地的房产查档证明(含未成年子女);

2、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契证》;

3、记载本人婚姻状况的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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