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2016年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2页

2016年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用房屋及偿还商用房屋贷款本息的;

(三)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四)连续三个月未按还款计划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五)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还清贷款前,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四)项情况的,不能提取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可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总额。

第十三条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一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同时期还款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贷款本息之和。

第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三)、(四)项规定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所支付的年租金总额、年物业费总额。

第十五条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所支付的费用总额。

第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七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五)、(六)项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十八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并按以下各条要求出具相关凭证。

第十九条 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金额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

相关推荐

  • 近日,河北邯郸人保寿险邱县中心支公司“团体年金B”停止兑付后,客户仅拿回20%本金。据该县多名代办员表示,此金融产品实际为变相的“揽储”业务,以高于银行同期利息为特色。该金融产品经手的资金额度已高达5164万余元。涉事...
    0阅读
  • 邯郸保险业针对近期寒潮天气及疫情防控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持续加强对“菜篮子”产品支持力度,全力做好农险承保、理赔服务保障工作,积极拓展保险保障范围。自入冬以来,各保险公司累计提供农业风险保障9.36亿元,理赔4491.15万...
    0阅读
  • 为有效防范骗取或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发生,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复兴区2021年上半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人员认证开始了。...
    0阅读
  • 近期,邯郸市医疗保障部门出台了《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相比于原政策,城乡参保居民在医疗保障待遇方面有哪些变化?新政在医疗服务管理方面有哪些新变化?...
    0阅读
  • 河北邯郸保险业日前对评选出的2020年度保险诚信销售员进行通报表彰,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全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增强责任意识,诚信展业。这是邯郸保险业促进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诚信建设的一个缩影。...
    行业资讯 保险产品 保险 2021-1-25 11:37:49
    0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