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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关于做好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第8页

为贯彻落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要求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5﹞46号)精神,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包括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

(二)明确医疗机构责任。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跨省就医结报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成为跨省结报定点联网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尤其是委预算管理医院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主动参与,为患者提供跨省结报服务。

定点联网医疗机构要及时改造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积极与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新农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并传输数据。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优化就医结报流程,切实提升服务水平。依据网上转诊信息,优先为转诊患者提供就医服务。设置跨省就医指定窗口,做好患者身份识别、出院结报工作,及时交换跨省就医数据。

(三)做好其他人群的政策衔接。长期外出务工并建立稳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并享受相应报销待遇;投靠子女的老年人和其他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可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在居住地办理居住证,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相应待遇。暂不能参加务工地或居住地基本医保的,可经参合地备案后按转诊标准享受相应结报待遇。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让广大参合居民了解跨省就医结报工作的政策和做法,积极配合相关工作。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方便参合患者查询、咨询和投诉监督。

(五)注重信息安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结算中心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异地就医患者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担负主管部门的责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责任单位,切实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个人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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