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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关于做好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第4页

为贯彻落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要求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5﹞46号)精神,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包括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

(二)制定异地就医结报政策。

1.规范异地就医补偿政策。各省(区、市)要规范并相对统一省内和省外异地就医补偿政策,实现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等方面的统一,规范异地就医业务流程。对于跨省就医患者,报销政策应当依据定点协议执行。在确保资金运行平稳的前提下,可参照就医地的报销目录,支付比例仍执行参合地规定;也可选择执行参合地省(区、市)制定的统一政策。

2.建立异地就医转诊制度。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是做好异地就医结报工作的基础,各省(区、市)要建立新农合异地就医转诊制度。符合条件的参合患者经参合地转诊备案后到省外就医,参合地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将规范化转诊信息报送至省级平台或国家平台,医疗机构通过国家或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获取患者转诊信息并提供服务。鼓励各地将居民健康卡作为异地就医时参合身份识别的主要依据和结报凭证。

3.实行定点联网就医。各省(区、市)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服务患者对象和与新农合平台联通情况,确定辖区内开展跨省就医结报的联网医疗机构。联网医疗机构要包含各级别、综合与专科医疗机构,特别是为异地患者服务较多的医疗机构。既要有解决转诊患者疑难杂症需求的三级医疗机构,又要有方便群众就近和急诊就医的若干二级和部分具备一定住院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医院和各省(区、市)人民医院(省立医院)、中医院要率先联网并开展跨省就医结报。各省(区、市)将辖区内具备跨省结算条件的联网医疗机构名单提交至国家卫生计生委,由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门户网站公布供各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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