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贯彻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1页

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就业失业有关政策,根据《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杭政函〔2015〕174号)精神...

(二十七)证件遗失或损毁的,凭有效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非市区户籍人员到《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等居住证发放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报损,并以在报刊登报声明、社区(行政村)公告栏张贴声明等适当方式公示作废后,符合条件的提供2寸证件照办理补发手续。

七、其他

(二十八)本通知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十九)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十)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关业务经办流程。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关注手机金投网(http://m.cngold.org),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相关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