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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6页

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就业失业有关政策,根据《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杭政函〔2015〕174号)精神...

1.低保家庭劳动力,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

2.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提供《杭州市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援助认定表》;

3.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提供《杭州市农村残疾人就业援助认定表》;

4.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人员。

(十四)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以认定时为准,对经申请认定的,在其《就业创业证》中的“就业援助卡”上注明有关情况,“就业援助卡”有效期为3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残疾人,有效期可至法定退休年龄)。有效期满后,除属于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外,其他人员不能再次申请认定。

“就业援助卡”作为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凭证,不再发放《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

(十五)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自受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同意的报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行政村)公示5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将申请资料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手续。

(十六)符合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条件的家庭,可按照自愿原则向户籍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提出认定申请,填写《杭州市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户口簿(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家庭关系人员证明)、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杭州市失业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同意的报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行政村)公示5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将申请资料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手续。对经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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